常听长辈说:我们这属于地级市,然后还有其他地方是县级市,说着说着嘴里流露出一种优越感,但是没有细问,地级市真的比县级市有优势?
1990年代前,行政区划是,中央辖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;省下面辖“地区”(也叫过“专区”),地区不是一级政府,只是省的派出机构,设行政公署(叫过专员公署)。“地区”相当于自治州。
后来,全国的地区陆续“撤地改市”,新成立的市成为一级政府,权力比原来的“地区”大多了。但它还是归省政府管。这类的“市”当时习惯叫“地级市”,也叫省辖市。
县级市,建立得早的,原来就归地区(即行政公署)领导,当时叫“地辖市”,后来地区成为“市”,就形成“市管市”,为了不混淆,才有了地级市县级市的说法。当然也有地级市成立后才建的县级市。
地区被撤销很多了,但仍有保留。如,新疆还有阿勒泰地区、塔城、喀什、阿克苏、吐鲁番和哈密地区;西藏 6个地区:昌都地区、林芝地区、山南地区、日喀则地区、那曲地区、阿里地区。 1个地级市:拉萨市。
直辖市又不同,它是直接管到区和县,没有中间这一级。
县级市和县在行政级别上没有不同,只是县要成为县级市必须在经济总量、城市人口等方面达标才行。县级市肯定受“地级市”(应该改
口叫“省辖市”)的管辖。